本公司提供所有航员训练,训练费用动辄数百万台币,所以也会相对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目前各类人员完训任用副机长后,其最低服务年限如下:
以上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主要为合理摊销公司所提供之训练成本,与飞航人员之工作保障无关,也就是说,若飞航人员已服务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即无需赔偿训练费用;至于工作权与退休制度,自任职试用期满,即依照劳动基准法与劳退新制规定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