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升等凭证的转让
(一)登记受让人名单
- 为确保会员权益,会员申请电子升等凭证转让时,受让人资料须事先向长荣贵宾联谊会提出登记后,方能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
- 会员可依照下列任一程序办理登记受让人名单:
◎ 备妥护照影本,至本公司机场以外之全球票务柜台填写「受让人名单申请表」,即可申请办 理。(打印「受让人名单申请表」) ◎ 填写「受让人名单申请表」并备妥护照影本,传真或邮寄上述资料予会员服务中心办理。 (打印「受让人名单申请表」) ◎ 已申请开放网络服务功能之会员,可自行于「会员专区」申请建立受让人名单。 〈打印「网络服务申请书」)
- 新增受让人名单须经各地会员服务中心于营业时间完成计算机资料建立后30日始生效,生效后即可办理会员电子升等凭证之转让。新增受让人名单一经建立后,恕无法受理变更。已生效之受让人名单,无效期之限制。
- 每年可新增申请登录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之受让人数,依会员卡别而有所不同。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受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
会员于2006年之后已进行过电子升等凭证之受让人卡号,本公司将自动存放于每位会员已生效之受让名单中。
(二)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
- 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前,受让人必须已经列入会员的有效受让名单,且受让人必须是会员。
- 以最快到期之电子升等凭证优先转让,转让后的效期延用原效期,并以转让者的卡号存于受让人
的帐户。
-
会员申请电子升等凭证转让,请依下列任一程序办理: (1) 机场以外之票务柜台申请 ◎备妥转让人的护照影本至本公司机场以外之全球票务柜台 填写「转让/转回申请表」 (打印「转让/转回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 (2) 邮寄/传真申请 ◎填妥「转让/转回申请表」(打印「转让/转回申请表」)并备妥转让人的护照影本,传 真或邮寄上述资料至各地会员服务中心即可申请办理。 (3) 申请在线办理 ◎为了确保您于网络办理各项电子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使用之安全,请您填妥「网络服务申请 书」并备妥护照影本后,可至机场以外的票务柜台或传真/邮寄上述资料至各地会员服务中心 申请开放网络服务后,即可自行于「会员专区」办理。〈 打印「网络服务申请书」) **如您急需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转回,请同时填写转让/转回申请表后并勾选申请网络服务的 选项,以便下次可直接于会员专区进行电子升等凭证转让/转回。 (打印「转让/转回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
本公司将于收到申请文件后尽速处理,文件不齐全者恕不受理。处理结果烦请致电 会员服务中心 或至「 会员专区」查询。
- 若至票务柜台办理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转让,可能因系统联机或代理行之系统而需要五个工作
天,故请于作业前先与当地票务柜台确认。
- 会员办理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转让人数,依会员卡别而有所不同。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次年则重新计算转让人数。
- 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的转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 会员若违反下列二项规定者,本公司将取消其会籍,并将其累积哩程与电子升等凭证予以作废。
(1)会员同意,不得透过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累积 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或委由他人为该等行为。 (2)会员同意,不得于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散布关于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买卖、 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之讯息,或委由他人散布该等讯息。
电子升等凭证的转回
受让人可取消转让,但只能转回给转让人本人,转回后之电子升等凭证效期不变。程序比照「电子升等凭证的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