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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入会者仅能拥有一个会员号码,会员卡号不可转让。会员卡若遗失、遭窃时,请立即通知『长荣贵宾联谊会』会员服务中心,并以书面办理挂失,即可申请重新发卡。自2008年9月1日起,绿卡会员申请补发会员卡时,将酌收1,000哩服务费。
- 您的会员卡为长荣航空所有,必要时长荣航空有权收回。
- 长荣航空保留本规章及程序之解释及适用之权利,在每一个案中长荣航空所做之决定应被视同最后的裁决。
- 若有违反『长荣贵宾联谊会』各项优惠办法、规章及程序,或陈报任何不实的资料者,将导致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违反规章之事实,长荣航空有权采取适当法律行动,并终止该会员资格。
- 会员通讯地址若有变更,请依下述程序办理变更;若因未预先通知通讯地址变更而导致邮件遗失或延误者,本公司恕不负责。
(1) 以电话通知各地会员服务中心,仅限会员本人办理。 (2) 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各地会员服务中心。 (打印*会员资料变更申请表) (3) 于长荣航空全球信息网站之会员专区中修改个人基本资料。
- 会员不得以旅行社或旅馆做为会员邮寄地址。
- 因邮件遗失或延误而造成之权益损失,本公司恕不负责。
- 使用各项设备或享受优惠服务时,请出示会员卡。若无法出示使用者身份证明,本公司服务人员有权停止服务。
- 此哩程酬宾办法及哩程累计方案均因各地法律或规章的不同而可能被视为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如有此情况发生时,此哩程酬宾办法及哩程累计方案将不再适用,且长荣航空对此事件之产生恕不负任何责任。
- 若因非长荣航空所能控制而发生之事件影响哩程酬宾办法之执行,例如内乱、战争、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事件,长荣航空有权部份或全面暂停或中(终)止这些被影响地区的哩程酬宾活动。
- 若会员之哩程累计与优惠待遇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长荣航空保留更正或追回之权利。
- 会员得随时以书面终止会籍。
- 会员身故时,会籍即自动终止。
- 会籍终止时,会员所属专户不予保留,累积哩程与电子升等凭证亦将作废。
- 会员若违反下列二项规定者,本公司将取消其会籍,并将其累积哩程与电子升等凭证予以作废。
(1)会员同意,不得透过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累积 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或委由他人为该等行为。 (2)会员同意,不得于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散布关于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买卖、 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之讯息,或委由他人散布该等讯息。
- 各项酬宾内容,长荣航空得迳行修改或终止。酬宾内容概以最新公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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